硚口区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
硚口区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
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、湖北省、武汉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,为妥善做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,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,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(纸质)的发放和补办工作,待疫情结束后恢复。关于今年3月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和5月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是否延迟,报名资格审核方式是否改变,待省财政厅具体政策明确后再另行通知。广大考生要积极应对,努力复习备考,并随时关注考试政策变化信息。
二、暂停各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线下培训,鼓励参加在线继续教育学习。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,在疫情没有缓解之前,区属各单位停止所有会计人员线下培训活动。为鼓励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停工不停学,欢迎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(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:东奥会计在线(https://wuhan.dongao.com/)参加继续教育学习。我们将秉承“以会计人为本、为会计人服务”的宗旨,按照省市积极做好网站维护及课件更新的工作要求,为会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。
三、区财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要求,对于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,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,加大“一网通办”、“全程电子化”工作力度,落实行政审批“零见面”要求,积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。在疫情期间,可根据需要,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,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。
四、区财政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,依据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、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,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。
五、区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会计法》《政府会计准则》等相关要求做好会计财务核算。对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采购、专户资金使用,要根据《新冠肺炎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紧急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做好应急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和应急物资管理,做好验收、登记、核算,确保账卡、 账 实、 账 表相符,防止资产流失。
六、区财政局将在疫情防控期间,认真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,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,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2020 年2月13日